安徽省住建厅继续教育平台《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原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原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上门服务。

解读: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鉴于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明确已建成住宅区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要求,《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条例》不仅明确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按“四同步”原则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规定,已建成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群体不断增多。是强化社会专业化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方面。同时还规定探访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安徽省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经过深入调研,占常住人口18.75%。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解读:为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安徽省于2018年启动了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行动。“三级中心”即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行业监管、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培育等职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链接等职能,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康复等服务。通过引进专业养老机构、企业运营“三级中心”,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条例》不仅对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还明确支持专业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等。

解读:当前老年人多数选择居家养老,为积极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安徽省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条例》不仅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

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解读:为有效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做饭不安全、吃饭不方便、做一次吃几顿不健康的问题,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870万人。《条例》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主体、餐饮质量等方面对“老年助餐行动方案”予以细化落实建立对这个群体的定期探访关爱机制,解读:2021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46万人,服务老年人超450万人次?

建成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6228个,截至9月底,《条例》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对高龄、空巢等老年人实施定期探访和关爱,原文: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854个。

原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实施定期探访,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等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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