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通渭县人社局重要公告!

(四)鼓励就近吸纳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和扶贫等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

(一)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利用扶贫资金分别按每人每年省外300元、省内200元、县内100元发放交通费补贴。二是对赴福清劳务协作企业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福州市对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对2020年首次到福清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岗位工资补助,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9000元稳定就业岗位工资补贴;福州市帮助通渭籍在甘肃省内企业、扶贫车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符合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就近就业条件的,予以个人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福州市帮助通渭籍在省外其他地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符合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就近就业条件的,予以个人一次性400元交通补贴。三是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的职工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现金流不足的,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银行在展期期间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展期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继续给予担保。对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贴息。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至2020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每输转1人予以100元补贴。且务工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人均500元标准增加补助;按人均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组织贫困人口在其他地区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二是其他劳务中介机构、经纪人、劳务带头人向县外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平均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在2020年1月之后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到榕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进行补贴。(二)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组织输转。对劳务中介机构、经纪人、劳务带头人按组织输转人数每人50元的标准,经被输转务工人员认可、县人社局会同乡镇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一是经福清市人社部门认定并报备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人均500元标准增加补助。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移就业工作,现将通渭县贫困劳动力应对疫情促就业保增收各类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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