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2,806,934,303.45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78,863,145.4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28,842.00元。
公告编号:2023-005。公告编号:2023-00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聘期一年,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OIM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9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